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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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外国人与税金
即使是外国人,符合一定条件者也需要缴纳税金。比如说以下情况需要缴纳税金。
・在日本国内劳动而获得收入的人
→原则上需要缴纳所得税。
・1月1日当天在日本有住址的人
→需要缴纳住民税(根据前一年的收入征税)。
另外,即使是外国人,因旅游等入住旅馆,用餐等也需要负担消费税。
・在日本国内劳动而获得收入的人
→原则上需要缴纳所得税。
・1月1日当天在日本有住址的人
→需要缴纳住民税(根据前一年的收入征税)。
另外,即使是外国人,因旅游等入住旅馆,用餐等也需要负担消费税。
2.所得税
所得税为根据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里所得的收入而征收的税金。
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收入-经费等=所得金额(A)
②所得金额(A)-各种扣除(参照1-3)=征税所得金额(B)
③征税所得金额(B)× 税率
征税所得金额(B)越高,税率也会阶段性地提高。
根据以下居住形式的区分,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的所得范围有所不同。
(1)居住者
在日本国内有“住址”的人,或者至今为止连续 1 年以上有“居所”的人(除了(2)非永住者。)
符合条件的人称之为“居住者”。
→包括国外收入来源所得在内的全部所得收入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
(2)非永住者
“居住者”内,不持有日本国籍,并且在过去10年内在国内有住址或居所的期间合算在5年以下的人符合条件的人称之为“非永住者”。
→①国外收入来源所得之外的所得与 ②国外收入来源所得之中,在国内拿到的或者从国外汇款到的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
(3)非居住者
“居住者”,“非永住者”以外的人(在外国有住址等)称之为“非居住者”。
→在日本国内上班的工资、起因于在日本国内的提供劳务的酬金等只有国内来源所得收入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
关于所得税,要自己计算当年内所产生的所得的金额与所得税的金额,在申报期限之前向税务署提交确定申报书,核算被预先征收(参照1-4)的所得税等的余缺。这个手续叫做“确定申报”。
(1)需要确定申报的人
拿工资的人中其大部分人所得税等被源泉征收(参照1-4)后,会经过年终调整(参照1-4)核算,因此不需要确定申报。
但其中,以下条件的人需要进行确定申报。
・从一个地方拿到工资,并且工资所得与离职金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的合算金额超过20 万日元的人
・从两个地方以上拿到工资,并且没有被年终调整的工资的收入金额和工资所得与离职金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的合算金额超过 20 万日元的人
・从工资以外的事业或股票交易等获取所得,而所得税算下来需要缴纳税金的人 等
根据确定申报要缴纳税金的人,必须由纳税者本人在期限前缴纳(税务署不会发出关于缴纳的通知等)。
缴纳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以现金支付(便利店、银行、邮局或税务署窗口等)
②银行汇款
③网上银行支付
④信用卡线上支付
(2) 确定申报后所得税会被退还的人
・由于所得扣除(参照1-3)等被源泉征收(参照1-4)的所得税缴纳过多的话,通过确定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将会退还。退还方式为向邮局或银行账户汇款领取。
・没有由于源泉征收等缴纳过多的所得税的话,将不会退还所得税。
(3)确定申报与纳税的期限
关于每年份的所得税,确定申报的咨询以及申报书的受理期间为次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15 日为止。
※税务署的闭馆日(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原则上不进行确定申报的咨询以及申报书的受理。
※所得税确定申报的纳税期限为 3 月 15 日。
※如果这个期限(3 月 15 日)正好是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则将次日以后的工作日作为期限。
(4)从日本离境
・在日本将失去住址以及居所,原则上在离境前要办理关于当年工资的年终调整。
・如同(1)一样需要确定申报,必须在离境前确定申报以及纳税。
・离境后如有需要办理确定申报或纳税等手续,请选一位居住在日本国内的纳税管理人,并向主管税务署提交“纳税管理人申报书”。离境后,由纳税管理人代理本人办理手续。
考虑到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者,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一定的金额。(参照1的计算公式)
如您是非居住者(参照1-1(3)),可使用的扣除的种类会受到限制。
(1)有抚养亲属的情况
・您若有抚养亲属,且符合被抚养人合算所得金额在 38 万日元以下等一定条件时,可 享一定金额的所得扣除。
・在抚养的亲属若是非居住者(参照1-1(3)),必须在确定申报书上附上“可证明是亲属的资料(户籍抄本等)”及“可证明在抚养的资料(从金融机构汇款时的资料等)”,或者在提交确定申报书时出示。
(2)有配偶的情况
・有配偶时,满足一定条件,可享一定金额的所得扣除。
・配偶若是非居住者(参照1-1(3)参照),必须在确定申报书上附上“可证明是 配偶的资料(户籍抄本等)”及“可证明正在提供抚养的资料(从金融机构汇款时的资料 等)”,或者在提交确定申报书时出示。
(3)若支付了社会保险费
若支付了自己或共谋生计的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社会保险费(健康保险、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保险等),可享支付金额份的所得扣除。
(4)若支付了生命保险费等
若自己支付了一定费用的生命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以及个人养老金保险费,可享一定金额的所得扣除。
(5)若支付了医疗费
自己或共谋生计的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时,可享与医疗费金额相应的所得扣除。
・拿工资的外国人从雇主处领取工资时,所得税会被扣除(预先扣缴)。
・在当年最后一次领取工资时,会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年终核算)。
・支付工资者必须交给工资领取者记载有支付金额等内容的“扣缴单据”。
若母国与日本之间签订有租税条约,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所得税将得到减轻或免除。
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收入-经费等=所得金额(A)
②所得金额(A)-各种扣除(参照1-3)=征税所得金额(B)
③征税所得金额(B)× 税率
征税所得金额(B)越高,税率也会阶段性地提高。
◆纳税义务者与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的所得范围
根据以下居住形式的区分,所得税的征收对象的所得范围有所不同。
(1)居住者
在日本国内有“住址”的人,或者至今为止连续 1 年以上有“居所”的人(除了(2)非永住者。)
符合条件的人称之为“居住者”。
→包括国外收入来源所得在内的全部所得收入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
(2)非永住者
“居住者”内,不持有日本国籍,并且在过去10年内在国内有住址或居所的期间合算在5年以下的人符合条件的人称之为“非永住者”。
→①国外收入来源所得之外的所得与 ②国外收入来源所得之中,在国内拿到的或者从国外汇款到的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
(3)非居住者
“居住者”,“非永住者”以外的人(在外国有住址等)称之为“非居住者”。
→在日本国内上班的工资、起因于在日本国内的提供劳务的酬金等只有国内来源所得收入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
◆所得税的确定申报与纳税
关于所得税,要自己计算当年内所产生的所得的金额与所得税的金额,在申报期限之前向税务署提交确定申报书,核算被预先征收(参照1-4)的所得税等的余缺。这个手续叫做“确定申报”。
(1)需要确定申报的人
拿工资的人中其大部分人所得税等被源泉征收(参照1-4)后,会经过年终调整(参照1-4)核算,因此不需要确定申报。
但其中,以下条件的人需要进行确定申报。
・从一个地方拿到工资,并且工资所得与离职金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的合算金额超过20 万日元的人
・从两个地方以上拿到工资,并且没有被年终调整的工资的收入金额和工资所得与离职金所得以外的所得金额的合算金额超过 20 万日元的人
・从工资以外的事业或股票交易等获取所得,而所得税算下来需要缴纳税金的人 等
根据确定申报要缴纳税金的人,必须由纳税者本人在期限前缴纳(税务署不会发出关于缴纳的通知等)。
缴纳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以现金支付(便利店、银行、邮局或税务署窗口等)
②银行汇款
③网上银行支付
④信用卡线上支付
(2) 确定申报后所得税会被退还的人
・由于所得扣除(参照1-3)等被源泉征收(参照1-4)的所得税缴纳过多的话,通过确定申报缴纳的所得税将会退还。退还方式为向邮局或银行账户汇款领取。
・没有由于源泉征收等缴纳过多的所得税的话,将不会退还所得税。
(3)确定申报与纳税的期限
关于每年份的所得税,确定申报的咨询以及申报书的受理期间为次年 2 月 16 日至 3 月15 日为止。
※税务署的闭馆日(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原则上不进行确定申报的咨询以及申报书的受理。
※所得税确定申报的纳税期限为 3 月 15 日。
※如果这个期限(3 月 15 日)正好是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则将次日以后的工作日作为期限。
(4)从日本离境
・在日本将失去住址以及居所,原则上在离境前要办理关于当年工资的年终调整。
・如同(1)一样需要确定申报,必须在离境前确定申报以及纳税。
・离境后如有需要办理确定申报或纳税等手续,请选一位居住在日本国内的纳税管理人,并向主管税务署提交“纳税管理人申报书”。离境后,由纳税管理人代理本人办理手续。
◆主要的所得扣除
考虑到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者,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一定的金额。(参照1的计算公式)
如您是非居住者(参照1-1(3)),可使用的扣除的种类会受到限制。
(1)有抚养亲属的情况
・您若有抚养亲属,且符合被抚养人合算所得金额在 38 万日元以下等一定条件时,可 享一定金额的所得扣除。
・在抚养的亲属若是非居住者(参照1-1(3)),必须在确定申报书上附上“可证明是亲属的资料(户籍抄本等)”及“可证明在抚养的资料(从金融机构汇款时的资料等)”,或者在提交确定申报书时出示。
(2)有配偶的情况
・有配偶时,满足一定条件,可享一定金额的所得扣除。
・配偶若是非居住者(参照1-1(3)参照),必须在确定申报书上附上“可证明是 配偶的资料(户籍抄本等)”及“可证明正在提供抚养的资料(从金融机构汇款时的资料 等)”,或者在提交确定申报书时出示。
(3)若支付了社会保险费
若支付了自己或共谋生计的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社会保险费(健康保险、国民养老金、厚生养老金保险等),可享支付金额份的所得扣除。
(4)若支付了生命保险费等
若自己支付了一定费用的生命保险费、护理医疗保险费以及个人养老金保险费,可享一定金额的所得扣除。
(5)若支付了医疗费
自己或共谋生计的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的医疗费超过一定金额时,可享与医疗费金额相应的所得扣除。
◆预先扣缴与年终核算
・拿工资的外国人从雇主处领取工资时,所得税会被扣除(预先扣缴)。
・在当年最后一次领取工资时,会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年终核算)。
・支付工资者必须交给工资领取者记载有支付金额等内容的“扣缴单据”。
◆租税条约特例
若母国与日本之间签订有租税条约,当满足一定条件时,所得税将得到减轻或免除。
3.住民税
◆什么是住民税
・ 向 1 月 1 日时有(曾有)住址的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缴纳的税金。
・分为以下两种 :1. 自前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从公司领取的工资等计算出来的金额“所得比例区分”;2. 与领取工资无关的一定金额的“均摊区分”。
・缴纳于都道府县的住民税,与缴纳于市区町村的住民税合并一起向市区町村进行缴纳。
・住民税的缴纳方法有两种。
①特别征收
公司事先从工资扣除住民税向市区町村缴纳。在公司或工厂劳动的人原则上采用该方法,不必亲自向市区町村缴纳住民税。
②普通征收
收到自市区町村寄来“请缴纳住民税”的书信后,请亲自带上此书信与书信上所注明的纳税金额到市区町村(※)缴纳。
(※)有可能可在邮局或便利店缴纳,此时从市区町村寄来的书信内会有记载。
・有关住民税,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有必要向于 1 月 1 日有(曾有)住址的市区町村缴纳税金,即使 1 月 2 日以后从日本离境,也必须要缴纳住民税。
②以特别征收方法(参照2-2①)缴纳住民税的人,如辞去工作,有必要将未缴纳的住民税以普通征收(参照2-2②)的方法缴纳。但也可采取让公司从工资或养老金中扣除后向市区町村缴纳的方式。
③如离境前无法缴纳住民税,必须在离境前从住在日本的人之中选定代理自己办理税金手续的人(纳税管理人),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申报。
・ 向 1 月 1 日时有(曾有)住址的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缴纳的税金。
・分为以下两种 :1. 自前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以从公司领取的工资等计算出来的金额“所得比例区分”;2. 与领取工资无关的一定金额的“均摊区分”。
・缴纳于都道府县的住民税,与缴纳于市区町村的住民税合并一起向市区町村进行缴纳。
◆住民税的缴纳
・住民税的缴纳方法有两种。
①特别征收
公司事先从工资扣除住民税向市区町村缴纳。在公司或工厂劳动的人原则上采用该方法,不必亲自向市区町村缴纳住民税。
②普通征收
收到自市区町村寄来“请缴纳住民税”的书信后,请亲自带上此书信与书信上所注明的纳税金额到市区町村(※)缴纳。
(※)有可能可在邮局或便利店缴纳,此时从市区町村寄来的书信内会有记载。
◆其他
・有关住民税,请注意以下事项。
①有必要向于 1 月 1 日有(曾有)住址的市区町村缴纳税金,即使 1 月 2 日以后从日本离境,也必须要缴纳住民税。
②以特别征收方法(参照2-2①)缴纳住民税的人,如辞去工作,有必要将未缴纳的住民税以普通征收(参照2-2②)的方法缴纳。但也可采取让公司从工资或养老金中扣除后向市区町村缴纳的方式。
③如离境前无法缴纳住民税,必须在离境前从住在日本的人之中选定代理自己办理税金手续的人(纳税管理人),向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申报。